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制造业出口、消费攀高向强专项政策的通知临平政发〔2026〕16号
|
||
|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杭州市临平区制造业出口、消费攀高向强专项政策》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临平区制造业出口、消费攀高向强专项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制造业出口“压舱石”和“动力源”作用,推动外贸企业特别是制造业出口企业聚焦产品端的“新技术、新产线、新标准”和销售端的“新市场、新市占、新粘性”,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业抢占新市场 支持制造业企业参加国际、国内专业化展会,构建“临平智造、全球首发”的新产品推广生态。加大对企业参加境外专业展会、特色展会的展位费、人员费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80万元。 重点支持企业携人工智能等产品参加数贸会等国家级、国际性境内展会,支持区级重点境内展会40个,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 二、支持企业提高市场占有率 对于制造业企业终端销售产品,在天猫、抖音、京东等电商平台和垂类私域平台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在10%以上的,产品市场占有率较上一年度每提高1个百分点给予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同一企业产品在不同平台的市场占有率提高百分点可合并计算,年度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对制造业企业自主研发的新产品获得国内外行业商协会认可的,且产品在获奖年度起三年内实现规模化销售、带动企业年度出口增长,按企业在欧美、金砖国家、“一带一路”国家市场份额每提高1个百分点,给予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跨境电商企业在跨境电商B2C(商家直接面向个人用户销售)平台上,单季度单品销售量排名在前十且满足年度搜索量、店铺粉丝量提升50%以上等条件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多平台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做强消费新粘性 积极推动企业消费类项目纳入国家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消费试点项目,支持制造业企业将工厂店、生产线、产品展厅、品牌历史馆改造为制造业旅游消费景点。 支持传统消费品制造企业运用数字化工具、服务模式创新等方式,进行直接面向消费者的消费业态创新,增强用户消费黏性、提升用户复购率。 四、强化企业拓展新客群的风险保障 针对企业拓展“一带一路”、RCEP区域、金砖国家等新兴市场,对接全球行业龙头、创新型企业等新客户过程中面临的交易风险,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撑作用。 对制造业企业、跨境电商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跨境电商综合保险)的保费,给予最高不超过90%比例的保费补助。 支持企业利用政策性金融工具,推动跨境电商数据贷提量扩面,增强接单信心与底气。 五、支持企业加大服务贸易出口 大力支持企业从“卖产品”向“建网络、树品牌、做服务”转型,鼓励制造业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特别是人工智能、新能源装备、通用设备、生物医药、现代纺织服装等“296X”先进制造业集群企业在境外设立海外仓、营销中心、展示中心、供应链协同中心、售后维修中心等“一仓四中心”等实体网点,对上述企业支付的场地租赁费,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六、支持企业提升国际品牌竞争力 鼓励企业开展国际自主品牌建设,支持企业通过海外商标注册、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等提升品牌在国际市场的辨识度与信任度。对企业发生的海外商标注册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大力推进企业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对符合海关内部控制、贸易安全等标准,且享受国际间通关便利互认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新零售企业赋能优质制造业产品销售 引导直播电商、短视频电商等企业将优质制造业产品纳入选品体系,帮助制造业企业拓展销售渠道、提高销售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对承销制造业企业产品促进零售增加的,按照参与的主播人次、直播场次、带动的产品热度综合评价给予带货企业奖励,单家最高奖励30万元,引导电商企业积极帮助制造业产品带货。 八、建立“六新”指标监测体系 深化和丰富消费端指标监测,以产品数、新品数、销售规模、客户黏性、库销比、各年龄段购买力等指标建立数据监测体系,精准评价企业贡献。优化调整出口端监测体系,重点跟踪人工智能、未来制造、精准医疗等新兴产业方向产品出口情况,强化跟踪在美与非美市场中具有高客户黏性的产品数量、在亚马逊等主流平台及垂类私域平台中单品类销售前十的产品数量及排名变化,分析企业海外实体网点的运营效能与市场覆盖进展,建立“事后统计”向“事前预警、事中调控”的政策运行机制,推动制造业出口实现量质齐升。 九、附则 1.本政策自2026年8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政策公布之日前,自2026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情形,可参照本政策执行。 2.本政策由临平区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政策与区内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交叉、不一致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如后续区级产业政策发生调整,本政策作为新政策融入执行,具体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