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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余杭区2025年度会计等专业服务业若干财政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08-29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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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平台、镇街,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余杭区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若干财政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余财企〔2026〕1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余杭区2025年度会计等服务业若干财政政策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主营业务为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服务业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机构收入总额60%以上(专业服务业行业商协会或其代表机构除外)。

二、支持政策

第一条 对2024年及以后新设立或新迁入满一年的专业服务业机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发展资金支持10万元:(1)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许可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服务机构。(2)有符合第二条资金支持条件的专业服务业机构设立的分、子公司。

申报材料:(1)余杭区专业服务业政策扶持申报表;(2)申报承诺书;(3)工商营业执照;(4)2024年度、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应体现主营业务的具体分类及其占比);(5)其他佐证资料。

第二条 对2023年及以后新迁入或新成立满两年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服务业机构,按以下标准给予发展资金支持:

1.最近两个年度连续达到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利润总额400万元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发展资金支持。

2.最近两个年度连续达到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利润总额800万元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服务机构,给予100万元发展资金支持。

   3.最近两个年度连续达到年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利润总额1500万元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服务机构,给予200万元发展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1)余杭区专业服务业政策扶持申报表;(2)申报承诺书;(3)工商营业执照;(4)2024年度、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应体现主营业务的具体分类及其占比);(5)其他佐证资料。

第三条 对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区设立分部且参保人数在10人及以上,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300万元。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定列为“全国综合评价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获得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评定列为“年度经营收入前百家税务师事务所”、获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评定位列为“全国综合得分前百家资产评估机构”等其他国际级、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专业服务业机构,总部落户余杭的,一次性资金支持300万元;分支机构落户余杭,按参保人数每增加10人资金支持30万元,最高一次性资金支持300万元。

申报材料:(1)余杭区专业服务业政策扶持申报表;(2)申报承诺书;(3)工商营业执照;(4)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应体现主营业务的具体分类及其占比);(5)2025年度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凭证;(6)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分部权属证明,“全国综合评价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收入前百家税务师事务所”“全国综合得分前百家资产评估机构”等其他国际级、国家级荣誉称号相关证明;(7)其他佐证资料。

第四条 在我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2023年及以后新设或新入驻专业服务业机构,根据2025年实际租赁情况,可按照在余缴纳社保人员人均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标准,申请办公用房租金补助,按照2元/平方米/天补助。2025年度补助申领总额不得超出年度实际租金总额。享受补助期间不得转租该办公用房,如存在该情形的,需退还已享受的租房补助。

申报材料:(1)余杭区专业服务业政策扶持申报表;(2)申报承诺书;(3)工商营业执照;(4)2025年度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凭证;(5)房屋租赁合同;(6)房租付款凭证(入账记账凭证、发票、银行回单);(7)其他佐证资料。

第五条 对2023年及以后年度在余杭区设立满一年及以上的专业服务业机构可给予规模发展资金支持。2025年度利润总额150万元以上且较前一年度增长50万元以上的,支持金额为利润总额增量部分的5%,单个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1)余杭区专业服务业政策扶持申报表;(2)申报承诺书;(3)工商营业执照;(4)2024年度、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应体现主营业务的具体分类及其占比);(5)其他佐证资料。

第六条 对2023年及以后新设立或新迁入满一年的专业服务业企业,2025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1)余杭区专业服务业政策扶持申报表;(2)申报承诺书;(3)工商营业执照;(4)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表);(5)属地镇街出具入规时间的证明;(6)其他佐证资料。

第七条 对2024年度利润总额500万元以上的专业服务业机构,按照2025年度利润总额每增加500万元资金支持20万元的标准,上不封顶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1)余杭区专业服务业政策扶持申报表;(2)申报承诺书;(3)工商营业执照;(4)2024年度、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应体现主营业务的具体分类及其占比)(5)其他佐证资料。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9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可咨询区财政局企业科,电话:0571-89516178。

(二)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余省心企业(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ysx.com.cn/)在“政策服务”中搜索相应政策词条,点击“立即申报”,逐项填报基本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材料原件的PDF扫描件(本次不接受线下申报,纸质文件留底备查)。

   

附件:1.《余杭区专业服务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6年8月20日  


附件1

余杭区专业服务业政策扶持申报表


单位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迁入时间)注册资金(万元)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申报类别【支持政策第X条】附证明材料专业服务机构类型(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服务机构)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申报年度申请补助(元)
注册地址
经营、生产或办公地址
申报单位承诺本表所填内容和此次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和与事实相违背的内容,由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项目申报承诺书
余杭区财政局:
根据余杭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我单位申请 项目财政政策扶持。现就我单位提供的与申请财政扶持资金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对提供的财务会计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具体建立在下列基础上:
(一)提供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合法、真实、完整的,全面、准确反映了我单位申领财政扶持资金有关的经济活动记录。
(二)提供的证件、合同、法律文书、本单位重大经济决策的会议记录(纪要)、决议及有关文件是真实、完整、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并仍生效的。
(三)提供的复印件未作任何修改,并已与原件核对无误。
二、此次申报的项目未申报和获得其他区级财政扶持。
三、如提供资料和情况与上述承诺不符,我单位愿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四、我单位承诺如早于2036年9月将注册地变更迁出余杭区,将提前退还已享受的上述财政政策扶持资金,自愿承担未及时退款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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