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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浙经信投资〔2023〕182号

  • 发布时间:2026-10-09 19:54 
  • 信息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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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要求拨付资金,对项目投资进度完成过半的,按应资助总额的80%进行预拨;对项目已开始实施、投资进度未过半的,按应资助总额的60%进行预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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