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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卫生健康行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卫办发函〔2026〕44号

  • 发布时间:2026-09-10 18:47 
  •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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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

为高水平推进健康浙江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培育卫生健康领域新质生产力。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行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7年度省卫生健康行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省卫生健康行业科技计划支持以临床应用为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

主要围绕医用机器人、生物医学新技术、重点人群健康保障、医学生物信息数据库等方向设置攻关指南,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要求产出新技术、新方案、新标准等标志性成果。申报指南登录“浙江省卫生健康行业科技计划项目全程管理系统”查看。

(二)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重点支持青年人才聚焦我省重大疾病和常见多发病的防治需求,开展疾病防治策略和关键技术研究,要求选题贴近临床实际,技术方案切实可行,结果应用导向明确,具有一定的转化前景。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重大项目:面向32家研究型医院、省疾控中心等。支持医研企联合申报,要求联合1家以上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同申报。联合申报单位须具备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研发基础、技术优势或转化能力。

重点项目:面向32家研究型医院、省疾控中心和市级三级医院。支持医研企联合申报,要求联合1家以上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同申报。联合申报单位须具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研发基础、技术优势或转化能力。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面向32家研究型医院、市级三级医院、县级三甲医院以及相关省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兼职、挂职等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申报人年龄男性不超过40周岁,女性不超过43周岁(男性1986年1月1日,女性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对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科研工作者予以优先支持。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

1.主持在研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一般项目2项以上;

2.已完成重大项目、重点项目2项以上;

3.已完成一般项目2项以上,申报一般项目;

4.主持的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验收或验收不通过或近3年有终止/撤销情况;

5.主持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类在研项目;

6.同时申报2项及以上本计划项目;或同一内容同时申报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省疾病预防控制科技计划项目;

7.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申报内容不符合指南要求;

8.项目申报内容已获其他政府科技计划资助;

9.开展临床研究但未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登记备案,项目申报人被国家卫生健康委通报2次及以上;

10.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经形式审查,与已立项的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率高于30%的;

11.项目申报人存在科研失信记录且在惩戒期内。

三、组织方式

(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

采用“自主推荐+统一评审”的方式,32家研究型医院、省疾控中心等直接推荐,市级三级医院(不含研究型医院)由各市卫生健康委推荐(推荐名额登录申报系统后查看)。医学生物信息数据库项目由符合条件的省医学生物信息数据库牵头建设单位申报(申报条件登录申报系统后查看)。各地各单位推荐汇总后,我委统一择优遴选。

(二)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采用“自主推荐+统一认定”的方式,由各地各单位组织择优遴选。其中,32家研究型医院、省血液中心、省疾控中心、温医大口腔、省皮肤病医院自主评审,其他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统一评审。市级三级医院(不含研究型医院)、县级三甲医院以及相关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由各市卫生健康委自主评审(名额登录申报系统后查看)。临床医学类(不含医技类和护理类)项目占比不低于70%。

各地各单位须事先报送评审方案,经我委审核后,规范组织实施,拟立项项目清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我委。我委将对各地各单位推荐项目开展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将取消立项资格并不再递补名额,审核通过的项目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发文立项。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确定名额。强化科技计划项目与卫生健康重点工作任务、科技创新资源等协同联动,结合研究型医院建设、卫生技术人力资源情况、委属委管单位“一院一策”高质量发展以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科研诚信等情况,综合确定重大、重点项目推荐名额和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评审名额。各地各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做好择优推荐和评审。

(二)规范评审管理。各地各单位要科学制定评审方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形式审查和评审过程管理,严格遵守评审纪律,杜绝“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如发生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取消该单位评审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项目组织和评审管理工作水平将作为下一年度分配推荐名额的重要依据。

(三)落实多元化投入机制。重大、重点项目给予相应财政经费资助,项目承担单位应落实配套经费要求(具体详见申报指南)。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不予财政经费资助,由各地各单位自行落实不少于5万元的项目经费。

(四)实施数据汇交制度。数据汇交作为项目申报、评审和验收的必备条件,项目申报人应在申报书中明确承诺项目验收时拟汇交的数据格式与内容。

(五)强化成果应用导向。严格项目验收标准和要求,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申报人要突出应用导向,以新技术、新方案、新标准等成果作为项目主要评价指标,不简单把论文作为产出成果,不夸大预期目标。

(六)严守诚信伦理与生物安全底线。项目申报人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领域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十条要求》(浙卫办发函〔2025〕30号),严禁学术不端行为。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需获得伦理审查同意,涉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生物技术及人类遗传资源等研究的项目,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以上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七)落实临床研究备案与生物医学新技术管理要求。涉及临床研究的项目,应按要求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https://www.medicalresearch.org.cn)完成登记备案。涉及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的,须严格遵守《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八)加强医学科研合作与成果产出。鼓励项目承担单位与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医疗)加强合作,以智能化科研工具加速科学深度发现,促进项目高质量实施,加快标志性成果产出。

五、工作安排

(一)申报时间

1.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6年8月3日9时,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7日17时,推荐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24日17时。

2.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6年8月3日9时,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7日17时,各地各单位评审后结果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1日17时。32家研究型医院、其他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和各市卫生健康委于8月21日前通过系统上传评审方案(盖章PDF版)。

(二)工作流程

1.网络申报。登录中国(浙江)卫生健康科技研发与转化平台(https://www.msttp.com),点击“业务入口-浙江省卫生健康行业科技计划项目全程管理系统”。

2.单位推荐。各地各单位按流程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进行择优推荐,并将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电子版和盖章PDF版)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系统报送我委。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邵飘飘、叶瑛

联系电话:0571-87709394

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 李蒙婷、沈杰

联系电话:0571-87709658

技术支持:秦希希

联系电话:13295815007

邮箱:kjzx@zjwjw.gov.cn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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